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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鲁继医教委办 [2006]2 号

  
  

  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省医学会等各有关学术团体:

   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2007年国家级、省级项目继续采取同步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第30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

  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所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级项目一式一份报送;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医学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三)截止时间。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已举办的2006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专项备案项目),如拟2007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7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附件5),连同教材、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附件6)、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备案表(附件7)等材料(国家级一式二份、省级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2006年9月10日之后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其他

  (一)根据卫生部要求,2007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布,申报网址为http://cme.haoyisheng.com,网上申报的同时也应同时报送文本材料。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文字申报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省级项目收费标准同国家级项目。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申报和举办国家级、省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省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省立医院会议中心210室

  联 系 人:刘日辉 齐卫东

  联系电话:0531-85186390 87931908(传真)

  中心网站:http://www.sdcme.net

  邮箱地址: sdccme@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中心帐号:3700 1619 0410 5000 238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泉城支行

※汇款请注明缘由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4、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5、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6、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7、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