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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有关文件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省医学会等各有关学术团体:

   2006 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采用同步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㈠申报内容与要求。 2006 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 [2001] 第 30 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1 )。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 2 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 3 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学分最高不超过 8 学分,省级最高不超过 5 学分。

    ㈡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1 )。所报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

    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4 )。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所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级项目一式一份报送;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医学会及胜利油田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㈢截止时间。 2006 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25 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凡已举办的 2005 年度国家级(不含备案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 2006 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 2006 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 2 、附件 5 ),并同教材、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3 、附件 6 )、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备案表(附件 7 )等材料(国家级项目一式两份、省级项目一式一份),于 9 月 25 日前 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25 日 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 2006 年 1 月 31 日 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其他

    ㈠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经研究,我省确定今年在部分单位实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有济南市卫生局、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大二附院、千佛山医院、省放射研究所、省肿瘤医院、青医附院,上述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也应同时报送文字材料。

    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兹定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 在济南举办上述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㈡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 100 元,备案项目每项为 40 元。省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标准收费。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省立医院会议中心 210 室 。

联系人:尉真 房兆国

联系电话: 0531-7931908

中心账号: 3700161904105000238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泉城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中心网站: http://www.cmesd.com

E-mail:sdccme@163.com

   附件: 1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 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4 、 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5 、 2006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6 、 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7 、 ____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

 

二 00 五年八月十二日